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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会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2-08-01        浏览次数:27        返回列表
前言:对基金会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
对基金会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人生的痛苦以母亲的痛楚为起点,以亲人的悲哀为终结,不管人们如何吹嘘自己有多幸福,痛苦总是如影随形。渐渐地,人们开始畏惧,开始退缩,开始用忘记麻木自己的灵魂,他们试图摆脱痛苦,于是就有了隐士的存在。

33.人生就象睡觉时盖了一条太短的毛毯,你往上拉,脚趾头抗议,往下拽,肩膀冻得哆嗦.只有乐观的人才会蜷起膝,美美地睡一晚.愿你天天快乐,夜夜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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